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使复试工作严肃、认真、细致、保密、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优秀考生和拔尖创新人才入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本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3、考生应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病和影响学习的慢性病(如:肾病、心脏病、血液病、癌症等),体检合格。化工类各专业、艺术类、计算机、控制、电子专业不接收色盲和色弱考生;机械、控制专业不接收肢残考生;食品、发酵、生工专业不接收结核患者、甲、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具有传染可能性的考生。各专业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4、复试科目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复试前将审查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应届生应带上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在校历年成绩单、准考证;在职人员应带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本科在校历年成绩单、准考证。
6、复试后10天内,所有考生应将本单位政审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定向、委培考生复试后应将定向、委培协议书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同等学历、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前应将毕业证书原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军官证参加复试。
10、同等学历考生多加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一门;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为百分制。专业课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