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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欢迎相关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2008年招生规模数中含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计划;含免试推荐生与对外公开招生计划。本目录所列的计划暂按2007年各专业招生数列出,录取时再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另外,我校能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欢迎该类考生报考,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3.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符合我校有关规定的,可有部分名额硕-博连读,待复试后确定。
4.凡考生要求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均以委托培养形式录取,要缴纳委培费。来自中西部十二省、市地区的考生且愿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者,请考生和用人单位提前联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