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
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2005年9月底以前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本次报名一律不予接收。
二、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3月3日-30日(周六、日照常办公)
每日8:30-11:00,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申请人所报专业学院(联系电话及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一)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a.持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本校教职员
工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校人事处同意报名的公函);
b.填写“南开大学2008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两份;
c.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