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谈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目前的进程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命题、评卷教师和全市一万多名招考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我们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统计登分等各项工作。从6月28日起,我们将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向考生陆续发放盖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绩专用章”的高考成绩单。考生也可以从6月27日22:00时起开始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或拨打168教育声讯电话查询成绩信息。
根据今年本市集中录取阶段的招生计划数,6月26日杨定华副市长主持高校招生考试联席会议相关成员会议,讨论和审定了“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向社会公布。随之,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工作将从7月4日全面展开,8月中旬基本结束。
△请谈谈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我们将在高校招生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一是严格按照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八不准”的要求,完善招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公开、公示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信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不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三是加大对违规录取及中介招生诈骗的查处力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市教育考试院擅自违规录取考生。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什么体制?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整个录取工作在远程网上进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招”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也是约束高校招生的规范,任何高校在录取过程中都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各项承诺。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招生规定,向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比例投档,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