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07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到10月份才能通过,所以,修改后的内容直接反映到司考中的可能不大,对9月份的司法考试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可能有一定的间接影响。比如,死刑复核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等问题。这些在实务界已达成共识,司考可能会涉及到。所以考生很有必要了解这些司考动态,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中已经修改的部分,应引起大家的注意。比如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程序和结果的变化,以前的规定是复核结果有三种:裁定核准、裁定不核准、改判。07年2月27日通过的最新的司法解释中修改为结果有两种:裁定核准和裁定不核准两类。只有在最特殊的数罪与共犯的情况下才有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