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新鲜出炉,可谓万众瞩目,作为每年司法考试的官方标准,考生的关注理所当然,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大纲是用来做什么的,对我们参加考试有什么作用,以及怎么使用大纲的问题。我想,凡事都有两面性,要一分为二辨证地认识,司考大纲也是如此,以下结合2007年最新司考大纲的变化谈谈以上问题。
一、大纲之惑、司考究竟应以何为纲?
很多朋友往往拿到大纲时很兴奋,但看到是这么薄的一本小书后又很疑惑:怎么使用?它到底有什么用?
大纲在备战司考中的作用,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那就是“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实在是可以看也可以不看的,大概翻翻、读其大略也就可以了,如果我们真的以司考大纲作为我们复习之“纲”的话,就是不智之举了。 为什么有此一说?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司考考的是什么?法条!90%的分值都集中在法条上,这种局面是由司考的标准化考试、选拔性考试、职业化考试的性质以及法律作为主要社会调整工具的重要地位决定的。而这种局面决定了我们复习备战的重点只能放在对法条的全面、深度和细致掌握上,我们在时间和资源的分配上也就必须向法条倾斜。大纲从体例来看,一本200来页的书,只能是浮光掠影鸟瞰一番,与其说它是大纲,不如说它是考试的简介,不具有参考价值和可读性,更不用说必读和选读的价值。那么,我们究竟应当以何为纲的问题也就顺理成章了——法条才是我们应该抓的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