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考试资讯 | 考研 | 高考 | 四六级 | 英语 | 司法 | 成考 | 自考 | 公务员 | 财考 | 计算机 | 中考 | 资料商城 | 资料论坛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最新下载 >> 公务员 >> 公共基础 >> 资料信息
公务员考讯
更多内容
今 日 更 新
更多内容
下 载 排 行
更多内容
推 荐 下 载
更多内容
2008年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资料大小: 23 K
推荐指数: ★★★
资料属性:     
资料语言: 
资料添加: 审核:最新下载 录入:最新下载
添加时间: 2008-3-16 0:02:01
解压密码: 
下载次数: 本日:   本周:  
       本月:   总计:
::下载地址::   免费下载Firefox浏览器,防病毒、防木马,让您的电脑更安全
   下载地址1      
::资料简介::  最好用的相片管理软件免费下载,你还等什么?

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而将其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缓刑制度

一、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根据《刑法》第449条的规定,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制度适用于特定时间和特定对象,其法律效果与一般缓刑制度也有所不同:即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最关键的条件);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故对于累犯,我国刑法规定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四、缓刑的考察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 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赞助商广告::
::相关资料::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真题练习
公考法律知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五种方法解决申论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
名师指导阅卷者绝对欣赏的名言警句
专家指导公务员考试专项突破:词语辨析
Google
 
Web newdown.com.cn
::下载说明::
为了达到最快的下载速度,推荐使用网际快车下载本站资料。
本站资料用WinRAR压缩,如果不能解压,请下载最新版WinRAR解压本站资料。
如果您发现该资料不能下载,请通知管理员或点击【此处报错】,谢谢!
未经本站明确许可,任何网站不得非法盗链及抄袭本站资源;如引用页面,请注明来自本站,谢谢您的支持!
本站是一个大型、专业的学习资料共享站点,所有资料均免费提供给大家下载,欢迎大家上传资料,详情点击进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发表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最新下载 本站所有信息及内容,均为互联网上收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或侵害到您的版权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605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