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考试资讯 | 考研 | 高考 | 四六级 | 英语 | 司法 | 成考 | 自考 | 公务员 | 财考 | 计算机 | 中考 | 资料商城 | 资料论坛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最新下载 >> 公务员 >> 行政能力 >> 资料信息
公务员考讯
更多内容
今 日 更 新
更多内容
下 载 排 行
更多内容
推 荐 下 载
更多内容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物权法和担保法
资料大小: 30 K
推荐指数: ★★★
资料属性:     
资料语言: 
资料添加: 审核:最新下载 录入:最新下载
添加时间: 2008-3-16 11:09:08
解压密码: 
下载次数: 本日:   本周:  
       本月:   总计:
::下载地址::   免费下载Firefox浏览器,防病毒、防木马,让您的电脑更安全
   下载地址1      
::资料简介::  最好用的相片管理软件免费下载,你还等什么?

     物权法和担保法

  真题考点:

  2007105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结婚,2005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2004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 2005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 2003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 200412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答案:B

  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此时注意:

  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遗赠人的意志;

  b.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知识点可带知识面: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有关系,有关共有关系的知识面:

  共有制度

::赞助商广告::
::相关资料::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真题练习
公考法律知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五种方法解决申论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
名师指导阅卷者绝对欣赏的名言警句
专家指导公务员考试专项突破:词语辨析
Google
 
Web newdown.com.cn
::下载说明::
为了达到最快的下载速度,推荐使用网际快车下载本站资料。
本站资料用WinRAR压缩,如果不能解压,请下载最新版WinRAR解压本站资料。
如果您发现该资料不能下载,请通知管理员或点击【此处报错】,谢谢!
未经本站明确许可,任何网站不得非法盗链及抄袭本站资源;如引用页面,请注明来自本站,谢谢您的支持!
本站是一个大型、专业的学习资料共享站点,所有资料均免费提供给大家下载,欢迎大家上传资料,详情点击进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发表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最新下载 本站所有信息及内容,均为互联网上收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或侵害到您的版权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605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