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串讲讲义(7) |
|
|
资料大小: 33 K |
| 推荐指数: ★★★ |
|
| 资料属性: 热 荐 |
| 资料语言: |
| 资料添加: 审核:最新下载 录入:最新下载 |
| 添加时间: 2007-5-26 1:21:37 |
| 解压密码: |
|
|
下载次数: 本日: 本周:
本月: 总计: |
|
|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11.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1.2.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足冲减的,作为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抵减予以确认。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
* 为了达到最快的下载速度,推荐使用网际快车下载本站资料。
* 本站资料用WinRAR压缩,如果不能解压,请下载最新版WinRAR解压本站资料。
* 如果您发现该资料不能下载,请通知管理员或点击【此处报错】,谢谢! * 未经本站明确许可,任何网站不得非法盗链及抄袭本站资源;如引用页面,请注明来自本站,谢谢您的支持!
* 本站是一个大型、专业的学习资料共享站点,所有资料均免费提供给大家下载,欢迎大家上传资料,详情点击进入。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发表评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