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07年会计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为多渠道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财经大学开展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经两院校协商,决定继续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会计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培养目标 学员通过进修班学习,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成为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学员各门研究生课程经考试合格,即可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历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学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并查看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和二寸相片各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2、报名地点: (1)浙江财经学院(文一西校区)会计教育中心(第一教学楼111办公室),杭州文一西路83号。联系电话:0571-88496606;联系人:屠老师。 (2)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会计学院2号楼410、408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路18号。联系电话:0571-87557098;联系人:屠老师。 3、交纳报名费100元,填写“报名表”
四、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学员采取不脱产方式,利用周5、6、日的时间在两年内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学习,修完全部规定课程且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上海财经大学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全部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符合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参加全国组织的在职人员“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授予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
五、学费 1、综合培养费18000元,答辩费6000元。其中:入学时交纳18000元,申请学位时交纳6000元(以当年论文答辩核定为准)。正式开学后两周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教材、资料等费用900元。 3、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综合课辅导按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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